福州要債公司講解離婚協議書重新分割財富怎樣辦?
對離婚協議書中財富分割有異議的,能夠起訴重新分割財富。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財富分割、子女撫育等問題達成協議,簽署離婚協議書并去民政部門申請離婚注銷,領取離婚證的離婚方式。依據我國法律的規則,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富分割問題反悔,懇求變卦或者撤銷財富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能夠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富分割協議時存在狡詐、脅迫等情形的,可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懇求。因而,協議離婚后財富還能夠重新分割的狀況有:1.協議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有躲藏、轉移、變賣、毀損財富行為或偽造債務侵占財富,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富或處置債務。2.協議離婚后,一方對離婚協議中對財富的分割商定返悔,請求變卦或撤銷原財富分割協議;3.離婚協議中漏分夫妻共同財富;4.注銷離婚后,一方不實行離婚協議中對財富的分割商定。二、離婚后怎樣重新分割財富離婚后,假如存在上述的狀況,當事人能夠向法院起訴請求重新分割財富。但是,離婚后重新分割財富時,必需特別留意法律對起訴時間的請求。1.躲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富,或偽造債務招致懇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富的。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兩年內有權懇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富。2.離婚時漏分夫妻共同財富,從發現或應當發現漏分財富之次日起計算兩年懇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富。3.離婚后請求確認財富分割協議效能或對財富分割問題反悔,懇求變卦或者撤銷財富分割協議的,應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提起。需求明白的是,雙方在簽署離婚協議書時需求對財富分割狀況停止認定,假如不存在法定能夠重新起訴的條件,如一方私自轉移財富或者進犯了另一方利益的狀況下,是不能夠重新分割的,由于所簽署的離婚協議書是有法律效應的,但假如存在進犯利益的狀況,則顯然是能夠起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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