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收債公司借條復印件是否可以作為討債證據
導語:借條復印件是否可以作為討債證據?
借條復印件是否可以作為討債證據值得關注,因為借據毀損,無法與原件核對的書證的復印件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必須經過證據補強,而且要具備以下3個條件:
①必須有其他證據可以與復印件相互印證,單一的復印件證據不能單獨認證。即復印件證據應有其他的輔助證據加以印證,而且證據之間應該能夠形成證據鎖鏈,從而證明案件的事實。
②書證復印件提供人不能提供原件核對應當有正當的理由,即有客觀上不能提供原件的原因(包括有證據證明復印件原件已經滅失,原件在其他人手中等原因)。主觀上的原因是不能作為不能提供原件的正當理由的。
③書證復印件提供人應證明不能提供原件是確有客觀原因。
無法與原件核對的復印件不能單獨作為定案的依據,必須通過證據補強,即確立的是瑕疵證據的補強規則。
所謂瑕疵證據的補強規則,是指某些證據由于其存在證據資格或者證據形式上的某些瑕疵或者弱點,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必須依靠其他證據的佐誣,借以確保其真實性或補強其證據價值。
借條復印件是否可以作為討債證據值得關注,因為借據毀損,無法與原件核對的書證的復印件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必須經過證據補強,而且要具備以下3個條件:
①必須有其他證據可以與復印件相互印證,單一的復印件證據不能單獨認證。即復印件證據應有其他的輔助證據加以印證,而且證據之間應該能夠形成證據鎖鏈,從而證明案件的事實。
②書證復印件提供人不能提供原件核對應當有正當的理由,即有客觀上不能提供原件的原因(包括有證據證明復印件原件已經滅失,原件在其他人手中等原因)。主觀上的原因是不能作為不能提供原件的正當理由的。
③書證復印件提供人應證明不能提供原件是確有客觀原因。
無法與原件核對的復印件不能單獨作為定案的依據,必須通過證據補強,即確立的是瑕疵證據的補強規則。
所謂瑕疵證據的補強規則,是指某些證據由于其存在證據資格或者證據形式上的某些瑕疵或者弱點,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必須依靠其他證據的佐誣,借以確保其真實性或補強其證據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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