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討債“搶”轎車被告上法庭
為討債“搶”轎車被告上法庭
因賴賬者欠錢不還,父子三人“齊心合力”私搶轎車被告上法庭,近日,法院依法判決三人返還車主轎車。
張某欠鄒某一筆債務長期未還。一天,張某像往常一樣開著自己的車在路上行駛,行至拐角處時被突然出現的鄒某父子三人強行攔住。雙方爭執幾句后,鄒某父子三人將張某及其妻子蠻橫地拖下車便將車開走。后經多次索要及派出所出面調解均未果,張某一氣之下將鄒氏父子三人告上法庭。
庭審中,鄒某辯稱,張某曾借其現金40000元,是張某主動將車輛抵押還款,而非自己非法扣車。法院經審理認為,鄒某無正當理由私自扣押張某的車輛于法無據,張某要求返還車輛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被告鄒某主張是原告欠款將車輛抵押的辯解理由,因沒有證據予以證實而不予采信。法院最終判決鄒某父子三人返還張某的轎車,并承擔一半的案件訴訟費。
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法律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破壞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債權人在自己的債權不能得到實現時會采取私力救濟方式,或者強扣債務人車輛等不動產,或者將債務人非法拘禁,更有甚者將債務人打傷從而侵害其人身健康權利,事實上,這種索債方式是違反法律規定的。此外,本案中鄒某主張涉案車輛是張某抵押的,但是合法有效的抵押應該經由相關有權部門進行登記才能生效,具體到本案中,涉案車輛若是抵押需要到車輛管理部門進行登記才能生效。債權人追要債務時,一定要采用合法方式,不能理所當然地憑一己私憤任性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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