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討債公司教你解決面對“商賬討債師”的困惑
來源:福州收債公司 2017/1/9 19:07:48??????點擊:
所謂“三百六十行”又添新行當。據報道,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最近頒發出第一批“商賬追收師”上崗證書。其實嚴格說來這也不能算是“新職業”,專職福州商賬追收公司已有近20年歷史,只是一直被禁止注冊沒能得到審批。這批證書標志著在“地下”活動了近20年的討債行業終于被承認。
客觀地說,目前形勢下承認并規范這一行業或許確實是必要的。國家工商總局及商務部曾有統計,我國每年的經濟合同為40億份,履約率不足30%,每年因逃債造成的直接損失約1800億元。正是如此背景才使職業討債人應運而生,并在“地下”頑強生存20余年。既然杜絕不了,而且該行業有可能是守法的也可能是不守法的,那么,將其納入規范化管理是必要的,培訓其一些技巧也是可行的。所以,雖然有關培訓尚難稱完善,甚至還有“賣證”之嫌,但筆者認為對此舉措并不宜“一棍子打死”。但是,看其培訓方式、要求內容和管理部門,所謂“追收師”的追賬方式既讓人感到困惑,更讓人放心不下。
之所以困惑,是因為追賬師的工作流程。據悉,“與現在很多以騷擾、電話威脅等不法手段追賬不同,經過培訓后的商賬追收師將按照嚴格的作業流程,先是電話催賬,再用信函,之后是上門拜訪,都不成功再采取法律手段。”首先,有許多債主之所以要請人討債,多是在經過法律途徑、遭遇“執行難”之后,如果“追收師”轉了一圈再回到法律手段,未免有搞笑之嫌。其次,對于一般的債主來說,打個電話、發個信函催賬,是無需他人代勞的。而如果真要打起官司,需要請的肯定是律師而不是所謂的“追收師”,原因是“追收師”打官司太不專業,而且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也只有律師才能從事有償的法律服務。再次,有許多債務往往是有爭議的,如果“追賬師”受人所托便去追賬,說不定就會與法律結果相悖。
之所以放心不下,一是放心不下“追賬師”的人身安全。如果“追賬師”守法追賬,出現人身安全問題誰負責?2003年年底,北京就曾有一名私家討債在咨詢一名藥店老板時被毆打致死。其二更放心不下的是,“追賬師”或“追賬公司”會不會蛻變為黑社會性質的團伙。這種擔心應該不是杞人憂天,也并不是象山討債公司才有。“追收師”消息甫出,網上種種冷嘲熱諷便紛至沓來,甚至有人激烈地指責這是“給黑社會掛牌”。客觀地說,請神容易送神難,給“追賬師”發證,如何把關是個大問題。由此,“商賬追收師”應該視作特殊職業,由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獨家發證承認資格,或許有些不妥。
“商賬追收師”這一新職業的出現,是對司法機關執法能力的拷問,是對信用制度體系建設的嘲笑,也是對公眾法律意識的考驗。期待有關部門對這一新事物及早給出管理細則,莫讓其生出過多的“節外之枝”。
客觀地說,目前形勢下承認并規范這一行業或許確實是必要的。國家工商總局及商務部曾有統計,我國每年的經濟合同為40億份,履約率不足30%,每年因逃債造成的直接損失約1800億元。正是如此背景才使職業討債人應運而生,并在“地下”頑強生存20余年。既然杜絕不了,而且該行業有可能是守法的也可能是不守法的,那么,將其納入規范化管理是必要的,培訓其一些技巧也是可行的。所以,雖然有關培訓尚難稱完善,甚至還有“賣證”之嫌,但筆者認為對此舉措并不宜“一棍子打死”。但是,看其培訓方式、要求內容和管理部門,所謂“追收師”的追賬方式既讓人感到困惑,更讓人放心不下。
之所以困惑,是因為追賬師的工作流程。據悉,“與現在很多以騷擾、電話威脅等不法手段追賬不同,經過培訓后的商賬追收師將按照嚴格的作業流程,先是電話催賬,再用信函,之后是上門拜訪,都不成功再采取法律手段。”首先,有許多債主之所以要請人討債,多是在經過法律途徑、遭遇“執行難”之后,如果“追收師”轉了一圈再回到法律手段,未免有搞笑之嫌。其次,對于一般的債主來說,打個電話、發個信函催賬,是無需他人代勞的。而如果真要打起官司,需要請的肯定是律師而不是所謂的“追收師”,原因是“追收師”打官司太不專業,而且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也只有律師才能從事有償的法律服務。再次,有許多債務往往是有爭議的,如果“追賬師”受人所托便去追賬,說不定就會與法律結果相悖。
之所以放心不下,一是放心不下“追賬師”的人身安全。如果“追賬師”守法追賬,出現人身安全問題誰負責?2003年年底,北京就曾有一名私家討債在咨詢一名藥店老板時被毆打致死。其二更放心不下的是,“追賬師”或“追賬公司”會不會蛻變為黑社會性質的團伙。這種擔心應該不是杞人憂天,也并不是象山討債公司才有。“追收師”消息甫出,網上種種冷嘲熱諷便紛至沓來,甚至有人激烈地指責這是“給黑社會掛牌”。客觀地說,請神容易送神難,給“追賬師”發證,如何把關是個大問題。由此,“商賬追收師”應該視作特殊職業,由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獨家發證承認資格,或許有些不妥。
“商賬追收師”這一新職業的出現,是對司法機關執法能力的拷問,是對信用制度體系建設的嘲笑,也是對公眾法律意識的考驗。期待有關部門對這一新事物及早給出管理細則,莫讓其生出過多的“節外之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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