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債務糾紛處理教您企業債務糾紛如何協商解決
企業債務主要有以下三種:戰略性發展需要而籌措的長期債務;短期資金不足而借入的短期借款;日常經營活動產生的應付項目。
協商和解是指債權債務當事人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直接進行協商或邀請第三人從中斡旋,解決糾紛。債權到期或即將到期時,債務人暫無能力償還債務但有還款誠意的,債權人可以就履行債務的期限、方式、數額等同債務人進行磋商,敦促債務人履行債務或簽訂還款協議。
如果該債權有抵押擔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擔保的,債權人可與抵押人或者保證人進行協商,也可請第三者“牽線搭橋”,使抵押人以足額的抵押資產抵償債務,或者由保證人來代償債務。協商解決債務糾紛應遵循以下原則:
1、平等自愿;
2、合乎法律法規規定;
3、不損害國家、社會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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