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已死,錢還能要回嗎
大家都知道,自然人的權利與義務是始于出生終于死亡的,那么,對于生前沒有履行償還義務的債務人,還有辦法將錢要回來嗎?有沒有相關規定呢?
債務人死亡后,一般都會發生遺產繼承,為此我國的《繼承法》與相對應的司法解釋都對這個問題作了規定。
首先,當遺產已被分割而并未清償債務時。
如有法定繼承人又有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的,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剩余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放棄繼承或受遺贈的,不再承擔償還債務的責任。關于繼承人分擔債務的原則,即繼承人之間依其得到的積極財產的比例來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
其中,最重要的是債務不得影響預留的份額。
為體現人道主義,《繼承法》第十九條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的遺產份額,不得因債務清償受到影響。
除此之外,《繼承法》還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債務人已死,其伴隨的權利義務也消失,但對于債權人來說,債權卻還是有可能實現的。現實中很多人隨著債務人死亡放棄債權,其實是沒必要的。
債務人死亡后,一般都會發生遺產繼承,為此我國的《繼承法》與相對應的司法解釋都對這個問題作了規定。
首先,當遺產已被分割而并未清償債務時。
如有法定繼承人又有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的,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剩余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放棄繼承或受遺贈的,不再承擔償還債務的責任。關于繼承人分擔債務的原則,即繼承人之間依其得到的積極財產的比例來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
其中,最重要的是債務不得影響預留的份額。
為體現人道主義,《繼承法》第十九條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的遺產份額,不得因債務清償受到影響。
除此之外,《繼承法》還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債務人已死,其伴隨的權利義務也消失,但對于債權人來說,債權卻還是有可能實現的。現實中很多人隨著債務人死亡放棄債權,其實是沒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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