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討債公司擔保人是否能起訴債務人
來源:福州討債公司 2022/10/24 9:00:52??????點擊:
福州討債公司擔保人是否能起訴債務人?
一、擔保人是否能起訴債務人
1、擔保人能起訴債務人。在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后,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可以向債務人追責;如果債務人拒絕承擔責任的,則擔保人可以準備起訴狀和相應的證據材料向法院起訴。2、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第六百八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第七百條: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二、債務人死亡是否能起訴擔保人
“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按照約定由保證人履行或者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履行債務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根據這一規定,保證是指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向債權人擔保債務人履行合同義務的一種協議,它具有以下幾個特點:保證人是被保證的主合同中的第三人,他既同主合同的債務人發生權利義務關系,又同主合同的債權人發生權利義務關系,是保證合同的債務人;保證人所保證的,不僅僅是債務人不逃避債務,更重要的是“保證債務人履行債務”;保證的責任范圍只能等于或小于被保證人債務的范圍。“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因此,相對于主債務、主合同而言,保證是保證人與債權人簽訂的關于擔保主合同履行的一種從合同,主債務不存在時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也隨之消滅,但是債務人死亡債務并不就此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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