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收債公司講述債權人可否向債務人配偶主張權利
一、債權人可否向債務人配偶主張權利
1、如果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則債權人可以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夫妻雙方對共同債務有共同償還的義務。但如果債務屬于一方的個人債務,則債權人不能要求其賠償償還債務。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債權人向債務人的配偶追債是否合法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對共同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如果原是夫妻共同債務,可以向其前妻要求償還,向債務人的配偶追債就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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