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債務的處理原則與相關依據
離婚債務的處理原則與相關依據:當夫妻二人決定結束婚姻關系,那么相應要處理的事情會很多,畢竟在一起生活涉及到贍養,撫養,經濟,財產分配,債務等諸多方面的問題。在離婚債務解決的問題上,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會根據相關的依據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處理。
首先對于債務人夫妻間不論出于什么樣的考慮,只要都認可債務關系的存在,并且夫妻雙方有一人主動愿意承擔債務的清還,那么法院會尊重當事人的選擇視為另一方不用履行還債義務。
其次依據民事審判的原則,債務人不告,且雙方都有不舉債或者雙方都認為沒有債務的情況下,會按照夫妻沒有共同債務處理。
另外,當雙方對共同債務產生意見分歧時,例如,夫妻一方認為屬于共同債務,而另一方則不清楚債務的存在或是認為對方在債務的形成上屬于虛構或是惡意串通行為的情況下。處理意見則要看事實和證據。第一,在夫妻一方認為所欠債務屬于夫妻雙方共同使用(包括購置結婚房屋,用品等,或一同經營生意等。)而另一方拿不出任何證據來否定這一說法,法院則認定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第二,夫妻一方認為對方有虛構和惡意串通行為造假債務,應找到有力證據,否則視為共同債務。
《婚姻法》對夫妻共同債務有明確的規定,夫妻在共同生活中所欠的債務,離婚后仍要共同來承擔償還義務。但是有很多時候夫妻離婚后的共同財產并不夠償還所欠的債務將由雙方進行協議,如不能在協議中達成一致將會由人民法院進行裁決。
首先對于債務人夫妻間不論出于什么樣的考慮,只要都認可債務關系的存在,并且夫妻雙方有一人主動愿意承擔債務的清還,那么法院會尊重當事人的選擇視為另一方不用履行還債義務。
其次依據民事審判的原則,債務人不告,且雙方都有不舉債或者雙方都認為沒有債務的情況下,會按照夫妻沒有共同債務處理。
另外,當雙方對共同債務產生意見分歧時,例如,夫妻一方認為屬于共同債務,而另一方則不清楚債務的存在或是認為對方在債務的形成上屬于虛構或是惡意串通行為的情況下。處理意見則要看事實和證據。第一,在夫妻一方認為所欠債務屬于夫妻雙方共同使用(包括購置結婚房屋,用品等,或一同經營生意等。)而另一方拿不出任何證據來否定這一說法,法院則認定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第二,夫妻一方認為對方有虛構和惡意串通行為造假債務,應找到有力證據,否則視為共同債務。
《婚姻法》對夫妻共同債務有明確的規定,夫妻在共同生活中所欠的債務,離婚后仍要共同來承擔償還義務。但是有很多時候夫妻離婚后的共同財產并不夠償還所欠的債務將由雙方進行協議,如不能在協議中達成一致將會由人民法院進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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