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討債公司解析追討借款有什么風險
借款到期后,出借人要及時催要借款,但在很多情況下,借款人都無法按照雙方的約定按時一次性歸還借款,在這過程中出借人可能會多次催要,遠遠超過兩年的時間。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借款的訴訟時效為普通時效,即兩年。自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權益被侵害之日(指借條上寫明的歸還日期,或者前一次催要之日)開始計算,超過兩年的,即喪失了勝訴權,債權便不會得到法律上的保護。出借人通常是以口頭或電話方式催要,一般都不會注意保留曾催要使訴訟時效中斷的證據,這樣在提起訴訟要求對方還款時,往往會因為借款已經超過訴訟而得不到償還。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借款的訴訟時效為普通時效,即兩年。自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權益被侵害之日(指借條上寫明的歸還日期,或者前一次催要之日)開始計算,超過兩年的,即喪失了勝訴權,債權便不會得到法律上的保護。出借人通常是以口頭或電話方式催要,一般都不會注意保留曾催要使訴訟時效中斷的證據,這樣在提起訴訟要求對方還款時,往往會因為借款已經超過訴訟而得不到償還。
- 上一篇:福州要債公司淺談債權的產生原因及特點是什么 2024/5/25
- 下一篇:福州收債公司講述妻子行使債權人撤銷權的要素 2024/5/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