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經濟糾紛處理聊聊債權人與擔保人之間是什么關系
在生活中會有許多的債務關系,這些債務可能是不同的類型,但他們都有一些相同的地方,比如都存在有債權人、擔保人。那么債權人和擔保人之間是什么關系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找到的相關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債權人與擔保人之間是什么關系
一般保證人對債權人享有先訴抗辯權,而連帶保證人無此項權利。保證人享有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事由。
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抗辯權是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
什么是債權人
簡單地來說債權人是借給別人錢的人,債務人就是欠別人錢需要還債的人。
債的關系中有權利要求另一方(債務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在債的關系中,債權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特定的權利主體才有權要求義務主體履行約定的義務。負有履行義務的人如不履行義務,債權人有權請求司法機構強制其履行。如果債權人由于對方不履行義務而遭受到經濟上的損失,有權要求賠償。債權人還享有代位權和撤銷權。代位權是指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代債務人行使其為第三人的權利,其后果由債務人承擔的權利;撤銷權是指債權人對債務人有礙于債權實現的法律行為享有的請求撤銷這一行為的權利。債權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國家。
什么是保證人
保證人是指與債權人約定,為主合同債務提供擔保,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其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一方當事人。保證合同是主債務合同的從合同,是由債權人和保證人來訂立的,而不是債務人和保證人,因為保證人的保證義務對象是債權人,設定保證的目的是為了防止債務人不履行債務造成債權人的損失無可救濟,從而使債權人的權利得到更為充分的保障。保證是一種人的擔保,它以人的信譽和財產來提供擔保,相對來說,保證這種擔保方式的風險就比較大。
被稱為保證人的他人得為承諾者承擔債務,債權人往往要求這樣做,借以獲得更大的保障。
1、一切債務,無論是以要物、口頭、書面或諾成的方式締結的都能有保證人。又保證人所擔保的,不問是市民法上的債務或自然的債務,均不重要;因此,任何人對第三人或對奴隸的主人,得就奴隸基于自然債務應對接受保證人為給付之物,擔任奴隸的保證人。
2、保證人不但自身負責,而且他的繼承人也負責。
3、債務的保證得發生于主債務之先或之后。
4、如有多數保證人,無論人數多少,每個人都就全部債務負責,債權人得向其中任何一人請求全部清償。但是根據**里安帝的批復,債權人必須對在訴訟時有支付能力的保證人分別提出請求。因此,在訴訟時保證人中有人無力支付時,其負擔即落在其他保證人身上。但若保證人中一人向債權人為全部清償,而主債務人無力支付,則損失由該保證人一人負擔;這是他咎由自取,因為他本可以根據**里安帝的批復,主張對方的訴權僅限于他自己應負責的部分。
5、保證人不得承擔超過主債務人所負的債務,因為保證人的債務從屬于主債務,而從債務不能比主債務更多。反之,他們可以承擔較少的債務。因此,如果主債務人承諾給予十個金幣,保證人可以就五個金幣保證債務,反之則不可。又如主債務人的承諾是無條件的,保證人的承諾可以附有條件,反之則不可。多與少不但指數量而言,而且也指時間而言,多者指立刻給予某物,少者指一定時間后給予。
6、保證人替主債務人作出了清償,可以對后者提起委任之訴,以求償還。
債權人與保證人的關系
一般保證人對債權人享有先訴抗辯權,而連帶保證人無此項權利。保證人享有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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