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企業債務追討之債權憑證的相關知識有哪些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于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于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系本質上即為一民法上的債權債務關系,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債權憑證的特征有哪些呢?接下來就由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
債權憑證的相關知識有哪些
一、債權憑證與執行中止極為相似債權憑證的特征有:
1、債權憑證是法院向當事人發放的法律文書,具有法律效力,在權利人有證據證明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時,可以根據該債權憑證直接向法院申請執行。
2、債權憑證是在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或現有財產經強制執行后仍不足清償債務時發放的。
3、債權憑證的內容是債權人據以申請執行的法律依據。
二、適用范圍不同
執行中止適用范圍廣,任何性質案件只要出現應當中止情形,都適用執行中止,而債權憑證僅適用于金錢給付案件。
三、發放期限不同
執行中止在執行案件過程中只要出現應當中止的情形,任何時間內均可中止執行,不受執行期限的限制。而債權憑證原則上要在法定執行期限屆滿后發放,期限未滿不能發放。
四、發放條件不同
債權憑證原則上須申請執行人自愿申領,而執行中止法院可依職權發放。
五、結果不同
債權憑證發放后案件終結執行,原判決效力被廢止。債權人的權利以債權憑證上登記的內容為準。而案件中止執行后,實體權利義務未發生變化,仍依原判決確定的權利義務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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