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要債公司談夫妻為逃避債務而離婚債權人怎么辦
一、夫妻為逃避債務而離婚債權人應當如何辦
1、夫妻為逃避債務而離婚債權人應當與夫妻協議處理糾紛,如果協議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向離婚雙方主張債權。只要能證明是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就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2、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借夫妻假離婚逃避債務案件怎樣認定
債務人通過假離婚分割財產的手段逃避債務、規避法律的行為,屬無效民事行為的范疇。因為行為人的行為具有以下四個特征:
1、意思表示不真實;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3、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4、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的目的。
這種民事行為從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并不需要等待當事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主張無效或者法院裁定無效,它是不附條件地當然無效。所以人民法院在審理或執行這類債務案件時,不應受這種虛假的民事行為(財產分割協議)束縛,更不能承認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而應當依法將債務人原來的夫妻共同的財產清償共同債務。即該債務由債務人與原配偶共同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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