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清債公司說說遲延履行會產生的法律后果
來源:福州清債公司??????2022/9/3 11:31:45??????點擊:
福州清債公司說說遲延履行會產生的法律后果?
(一)給付遲延
給付遲延,是指債務人在履行期限到來時,能夠履行而沒有按期履行債務。其構成要件為:(1)須有合法債務存在;
(2)履行須為可能;
(3)須債務履行期已屆滿;
(4)須因可歸責于債務人的事由而未履行;
(5)須無法律上的正當理由。
給付遲延的法律后果為:
(1)債權人可訴請強制執行;
(2)債務人賠償因遲延而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
(3)在給付遲延后,如遇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標的物毀損,債務人須承擔履行不能的責任,不得以不可抗力為由主張免責。但如債務人能證明縱然沒有給付遲延,損失仍將發生的,則可免責;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其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或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賠償損失。
(二)受領遲延
受領遲延,是指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履行應當受領而不為受領。其構成要件為:
(1)須有債權存在;
(2)須債務人的履行要求債權人的協助;
(3)須債務已屆履行期且債務人已履行或提出履行;
(4)須債權人未受領給付,且遲延受領無正當理由。
在遲延受領的情況下,債權人應依法支付違約金,如因此給債務人造成損害,則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債務人得依法自行消滅其債務,如以提存的方式消滅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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