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要債公司告訴你催款證據重要嗎
出借人應收集保管好有關催款的證據材料。對于約定了借款期限而未如期還款的,可以要求借款人在借條原件上簽署請求延長還款期限的意見并簽名、簽時間,或者由借款人另行寫出還款計劃或催款證明等。對于借款期內借款人已歸還了部分借款的,可以要求借款人在借條原件上簽署“何年何月何日還款多少元,尚欠多少元未還”的意見并簽名、簽時間。對于借款人不愿在借條原件上簽署足以證明出借人催過款的意見的,或者有意躲避出借人的,出借人催款時,最好帶上兩個與雙方無利害關系的有民事行為能力的第三人作為見證,以便一旦需要進行訴訟,就有符合證人資格的證人出庭提供確有證明力的證人證言,以證明出借人曾及時主張過權利,進而證明出借人的起訴并未超過兩年訴訟時效期間。
借貸糾紛是指因借用他人財物不能按時歸還,在借用人與出借人之間產生的糾紛。
一般借貸糾紛是一種民事法律關系,應受民事法律調整,不產生刑事責任。但是,如果行為人以借貸為名,行詐騙財物之實,則應以詐騙罪論處。而區分以借貸為名的詐騙罪與借貸糾紛的界限,最關鍵的是查明行為人有無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借條的基本內容包括:債權人姓名、借款金額(本外幣)、利息計算、還款時間、違約(延遲償還)罰金、糾紛處理方式,以及債務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只要具備債權人姓名、借款金額、債務人姓名及借款日期(盡管是后來添上的),但符合借條的主要要件,因此具有法律效力。一旦產生爭議,是可以作為證據向人民法院主張債權的,人民法院也會采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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