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收債公司講述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范圍是什么
一、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范圍是什么
1、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范圍,是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可以在其到期債權的范圍內,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并請求債務人負擔債權人為行使撤銷權而支出的必要費用。但超過其債權范圍的,法院不予支持。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條 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第五百三十九條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或者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第五百四十條 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二、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應注意什么
1、債權人對債務人必須存在有效的債權。
2、債務人的行為必須有害于債權。
3、債務人與第三人進行有償轉讓行為必須都具有惡意。
4、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應以其債權為限。
5、債權人的撤銷權應再法定的期間內行使,否則撤銷權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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