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收債公司講述債權人無故拒絕受領標的物怎么辦
一、債權人無故拒絕受領標的物怎么辦
1、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債務人將標的物或者將標的物依法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交付提存部門時,提存成立。提存成立的,視為債務人在其提存范圍內已經交付標的物。標的物不適于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
2、提存是指債務人履行其到期債務時,因債權人的原因無正當理由而拒絕受領,或者因債權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債務人無法向債權人履行債務時,可依法將其履行債務的標的物送交有關部門,以代替履行的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一條
債務人將標的物或者將標的物依法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交付提存部門時,提存成立。
提存成立的,視為債務人在其提存范圍內已經交付標的物。
二、債權人拒絕受領的正當理由有哪些
1、債權人受到了不可抗力的影響。
2、債權人遇到了難以克服的意外情況,無法受領。比如得了傳染病入院治療,又無可代為受領人。
3、債務人交付的標的物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甚至與合同約定根本不符,比如購買的是造紙原料,運來的卻是垃圾。
4、債務人遲延交付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合同被解除、被確認無效等。如果債權人拒絕受領提出了正當理由,債務人不能將標的物提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三、怎樣防范債權人拒絕受領
1、債權人由于很多客觀原因(如暫時不需要貨物,但又不想承擔保管責任及風險等),往往會找借口來逃避自己的受領義務,但如果合同中沒有規定債權人遲延受領或拒絕受領的違約責任,對債務人的利益保護將殊為困難。故合同應約定債權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自己的受領義務所應當承擔的具體的違約責任,這樣對債權人無疑是一個有效的震懾,對債務人為此可能付出的額外費用也將是一個很好的補償。另外,根據法律的規定,債務人也可以在符合法定的幾種情形時,將貨物提存或者把貨物變賣后所得的價款提存,以完成自己的合同義務。
2、合同條款:債務人應當嚴格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標的物的質量、數量以及交付時間進行交貨,如果交付貨物的質量、數量未按照合同約定或者交貨時間遲延,視為債務人違約。同時,債權人無正當理由不得遲延收貨或者拒絕收貨,債權人遲延收貨或者拒絕收貨的,每遲延一天承擔200元的保管費;債權人拒絕收貨或者遲延收貨超過30天的,債務人除將該批貨物進行提存外,債務人還有權要求債權人承擔上述約定的保管費用以及承擔合同總額的10%的違約金。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條
第一款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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