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清債公司為你分析哪些債權不得轉讓
1、所謂債權轉讓,是指不改變債的關系的內容,債權人將其債權移轉于第三人享有的現象。債權人可以將債權全部轉讓給他人,也可以僅轉讓債權的一部分。債權的轉讓是債的主體變更的一種形式,它是在不改變債的內容的情況下,債權人本身的變更。
2、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3、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4、保證期間,債權依法轉讓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范圍內對受讓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有兩個例外:
(1)保證人與債權人事先約定僅對特定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的;
(2)禁止債權轉讓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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