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的民間借貸合同的危害
無效的民間借貸合同的危害
1、對債權人的權益造成影響,讓債權人無法按照約定享受自己的合法權益,這是最直接的受害人;
2、造成民間經濟糾紛,雙方的約定在最后無法通過書面的合法證據的方式保存下來,這就造成雙方可以對當初的借貸有各自的理解,釀成后期的經濟糾紛;
3、違背基本的法律精神和社會公正和諧,如果大家都逃避自己的契約責任,社會的公平正義就無法得到保證,也就更無法維護法律的尊嚴。
什么是無效的借貸合同呢,那就是存在無效事由,從合同簽訂開始就不具備法律效力的借貸合同,也就是說合同不受到法律的保護。具體來說,無效的民間借貸合同應有以下三方面的因素,我們也應當從下面三個方面來審視是否屬于無效的合同。
1、首先是看簽訂主體
簽訂借貸合同的主體首先要是有行為能力的人,否則合同不具備法律效力。而針對無行為能力的主體的對待也是不同的,如果是不滿十八歲和精神病人是完全無行為能力,不可以與其直接簽訂借貸合同,只能與其法定代理人簽訂合同。而還存在限制行為能力的主體,那就是十歲到十八歲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別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這些人只能從事與其相匹配的活動,一般來說不具備簽訂民間借貸合同的行為能力。
2、合同的內容也是關鍵
如果合同內容違法了法律和社會利益的合同,或者以合法的形式來掩蓋非法的活動的合同也不屬于有效的合同,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
3、從合同的簽訂過程來看,代理人非法簽訂合同,或者一方脅迫另外一方簽訂借貸合同,或者借貸合同的內容超過法律要求規范的,都屬于無效的借貸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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