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借高利貸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夫妻兩人借貸高利貸的話題,如今非常熱門,都是圍繞著討債這個字眼來爭論,不過我國也是有相關條例的,所以法律會站在有理的一方,在現實生活中,大家都認為夫妻應該同甘共苦,應該共同償還高利貸。福州討債公司為您解惑到底什么事夫妻共同債務。
而在案例中A方(男)和B方(女)實為夫妻,A方在做生意時,借了高利貸,然而生意虧損,于是A方還不起,于是追債人。追到了B方,然而B方拒絕了還貸。因為A方在借高利貸時,B方不知道,B方認為自己沒有任務還貸,A方還認為法律是不支持高利貸,她自己也不知情。根據法律規定高利貸如果是高利部分違法應不予支持。但是在合法的利息約定范圍內,法律認定借貸為合法借貸。如果是合法債務,它就不因有違法行為的混淆而失去法律的保護。所以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借貸,是夫妻共同債為個人債務。夫妻一方不能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則該債務將被作為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作為妻子是有責任償還該債務的。應由夫妻倆共同償還追債的人。
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條例來說,這種關系就會一直持續,同樣也是有這份義務來進行償還,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生活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或者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那么對于債務就會有更大的責任,妻子應該共同和丈夫共同擔負高利貸。但是,如果說丈夫是僅僅是以個人的名義借貸,而且相應款項并沒有用于家庭開支,那么這筆欠款就不該應是妻子的責任。這種法律的條例非常明確,所以這時候就應該找到擔保人,讓擔保人證明,應該有丈夫承擔。不過需要有證據證明自己不知道情況。
然而丈夫是為了做生意而借的高利貸,而做生意又是為了改善家庭的生活狀況。如果丈夫做生意盈利了,那么就可以給家庭日常生活改善。如果丈夫做生意虧本的話,改善不了生活,則妻子應和丈夫共同承擔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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