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討債前需要做的準備工作
人民法院在收到訴狀后,還要經過一系列準備工作,才能開庭審理。但是代理人絕不能坐等開庭,為了切實盡到自己的職責,維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保證辦案質量,必須認真做好出庭前的準備工作.
1.調查訪間,收集證據
委托代理人在寫出訴狀之后,還要進一步調杳訪問,努力收集到更確切、更充分的證據.沒有充分的證據,即使是雄辯家,也難以論證自己的主張、駁倒對方的觀點。
代理人調查訪問、收集證據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著手。首先,要對委托人再次講明,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凡是在訴訟中作為根據的重要事實,都有義務舉出加以證明,委托人手中與案件有關的材料,如契約、合同、信函和各種物證等.都要認真查看。對缺乏的證據,應讓委托人說出原因,指出需要向何人取證。另外,代理人還可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訪問.自己不便調查的,則可申請法院調查。
2.收集有關政策、法律文件,使自己有可靠的依據
在目前情況下,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法律還不完備,對憤務案件,要有法必依,沒有法律的要根據政策行事,沒有政策的按有關政策精神辦事.有些問題還要到工商行政管理、稅務、銀行等部門去查找有關政策文件。有些疑難間題還要查找有關專著.
3.查閱法院案卷
查閱案卷對掌握案情、確認性質、分清是非、明確責任、避免主觀片面性是非常必要的。尤其要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意見和所提證據.做到知已知彼,有利于在訴訟中根據事實和法律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駁倒對方的無理要求。同時,對方有理的訴訟請求,也應說服委托人接受。在閱卷中,對一些重要證據要進行摘錄,并記下頁碼,以便引用或庭審時要求法庭宣讀.
4.寫出代理詞
代理詞是訴訟代理人在法庭辯論階段的中心發言稿,是對委托人的訴訟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的全面論證和對對方的主張的系統反駁。代理詞要精心準備,反復推敲,以防疏漏和錯誤.應力爭達到客觀真實,明白無誤,證據確鑿;在政策、法律的使用上,要準確恰當,并在道理上加以深刻闡述,使人聽后即合乎情理又有充足的法律依據;語言要準確、鮮明、邏輯嚴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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