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經濟糾紛處理聊聊合伙企業債務怎么承擔
《合伙企業法》第32條規定:“合伙企業的利潤和虧損,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協議約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擔;合伙協議未約定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擔。”
這一規定認可了兩種分擔虧損比例的方法,即約定比例和平均分擔。從承擔債務角度看,兩種分擔都是合伙人之間按份承擔合伙企業債務的方式,即按份之債。
《合伙企業法》的相關規定是以民法合伙法律制度為立法基礎的,《民法通則》第35條規定,合伙的債務欲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
但要注意區別的是,《民法通則》允許合伙人在對合伙債務承擔沒有約定的情況下,以合伙人出資的比例分擔債務,《合伙企業法》限制了這種分擔比例,規定有約定分擔比例的,依照約定比例,沒有的,只允許平均分擔合伙企業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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